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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交专用道是专属“vip”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07:16 作者:马翔宇 余红霞 来源:中安在线
  2016年4月1日消息,日前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三部条例:《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新修订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及《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备受关注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将在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导盲犬可以名正言顺上车,70周岁以上老年人、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可免费乘车,公交专用车道不准他车插足、乘客投诉管理部门10日内必须处理……、

  [公交先行]新增公交专用道保护条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城市公交,支持和鼓励经营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老旧车辆。对公交专用道单列条款,相关部门应当科学设置或者调整公共汽车专用道以及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禁止其他车辆进入公共汽车专用道,保障城市公共汽车路权优先。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交通厅副厅长丁庆领表示,目前安徽省公交专用道里程较短,只有一百余公里,下一步将加大建设力度,突出“专用性”。

  条例还明确,公共汽车站点及距离站点30米以内路段禁止停靠其他车辆,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污损公交服务标志等设施,不得摆摊设点、堆积物品妨碍站点使用。

  条例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乘车,但导盲犬除外,这也给盲人出行提供了保障和尊重。

  [乘客权利]乘客投诉十天内要给答复

  条例规定,公交运营单位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乘客对企业、驾驶员和乘务员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后者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结果答复投诉人。公交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运营协议确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班次运营。确需调整的,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

  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相关部门可责令驾驶员、乘务员限期改正,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链接:http://www.cupta.net.cn/keyun/2016/0401/article_69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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