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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1日 00:00 作者:李翔斌 来源:中国网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近年来,我国城市公交行业呈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对解决普通百姓日常出行、节约土地资源、节能减排、减缓环境污染与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百姓生活质量等诸多方面均有显著优势。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必要性


   2012年我国城市化率已突破50%,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33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随之而来的是居民交通出行需求与城市交通压力倍增。既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又同时兼顾减缓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土地与能源短缺等一系列城市综合症的必然选择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众多发达国家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探索研究,最终均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必然选择。美、英、法、意、德、日、巴西等众多国家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的主导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发展进程中交通需求与效率、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如巴黎、纽约、东京、新加坡、巴西的库里蒂巴、我国的香港等城市均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成功的典范。


    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城市拥堵现象普遍存在,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难以保证,路权优先措施少,公共汽电车营运效率低,公共交通分担率低,从业人员待遇低,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导致私家车、电动自行车等私人公共交通工具迅猛增长。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依据


    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公共交通的发展。2004年6月,温家宝总理做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的重要批示;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2006年,建设部288号文发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2009年,温家宝总理先后三次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问题做出重要批示,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北京地铁时指出“要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公交服务,使广大群众愿意乘公交,更多乘公交”;国务院在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时,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体系”,并提出“优先支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力度”;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现一章中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单独一节予以强调;2012年10月1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并确定了8项重点任务。2012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明确了公共交通的发展理念、原则、目标、政策、机制等。

 
    由此可见,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态度非常明确,且将之视为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关键在于针对现状和问题,各级政府应切实抓落实。


    三、当前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


    (一)推动公交立法进程


    国家层面的行业立法应加快进度,推动公交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已出台城市公交条例的城市应根据现状予以修订。


    (二)加快专项规划修编与实施


    按照国发〔2012〕64号文的要求,加快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没有编制的城市要尽快编制;已经编制的,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新要求认真组织修编和完善。应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建立规划落实责任机制,禁止随意修改和变更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三)建立各级财政对城市公交正常的投入机制


    针对公交企业执行低票价政策、亏损严重的实际,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建设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


    1.加大运力投入。加快公共汽车车辆的更新、换型。淘汰超期运行车辆,杜绝黄标车、带病车运行,倡导并鼓励使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车辆的购车补贴、电价优惠等措施,并给予享受国家燃油补贴,从而以环保、舒适的乘车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市民乘坐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的分担率。


    2.加大公交场站设施投入。公交停保场、首末站、枢纽站建设应分级纳入市级、区级财政范围。在城市拓展区土地供应时预留土地,同步规划与配套首末站或枢纽站建设;老城区进行商(住)业综合开发时,应在部分建筑底层建立首末站或枢纽站;高架桥或立交桥下空闲地应充分利用建作公交首末站;凡城市新建主干道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3.加大公交信息化投入。应督促各省、市人民政府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通过建设公交线路智能调度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使广大乘客能够方便了解公共交通信息。


  (四)建立财政对公交正常规范的补贴、补偿机制


    目前,对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的补贴补偿的正常、规范制度,建立的省市较少,大部分省市缺乏科学有效的成本评价制度,补贴、补偿的数额与实际亏损有很大差距,致使公交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生产经营举步维艰。为保持公交的可持续发展,应建立财政对公交的正常规范的补贴、补偿机制,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补偿制度,以保障公交正常运营和行业稳定。


    (五)合理确定公交驾驶员退休年龄


    目前,公交驾驶员按照国家“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规定退休。而公交驾驶员平均日行车时间8小时以上,工作期间精神高度集中,姿势单一,为强迫体位,极易疲劳;常年受振动、噪声、汽油、粉尘等危害,工作条件艰苦,危险性大,且生活极不规律,属于“特繁”类职业工种,建议比照交通行业客运驾驶员提前退休的相关规定,对公交男性驾驶员执行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以保障行车安全。

链接:http://www.cupta.net.cn/keyun/2013/0311/article_47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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